曾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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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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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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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11
(一)參加對象:
1、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已修習106至113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 (10學分、13學分)。
(2)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
2、錄取優先順序: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2)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
(3)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二)上課時間:115年8月3日至4日(實體上課)、115年8月6日至7日(線上上課),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共四天。
(三)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如有變更,錄取名單一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