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家庭教育法規定,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應每年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並提供重大違規事件學生家長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二、 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為學校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等。
三、 請於「教師e學院」數位學習平臺。
四、 課程清單:請參考附件。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