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已修習106至113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 (10學分、13學分)。
(2)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
2、錄取優先順序:
(1)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2)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
(3)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二)上課時間:115年8月3日至4日(實體上課)、115年8月6日至7日(線上上課),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共四天。
(三)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如有變更,錄取名單一併公告)。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