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5月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 務,特製作旨揭簡報,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 定、產品簡介、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
三、旨揭簡報請貴校參考運用;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13日桃教 體字第1140110305號函(諒達)提供國教署「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 作為。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