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導員具備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持有身心障礙類別或資賦優異類別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且具備特殊教育班三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教學經驗豐富、具專業知能及持續自我成長者。
3、已退休而熱心推動特殊教育工作之資深特教教師。
(二)輔導員甄選方式如下:
1、教育局推薦:由教育局徵詢相關專業人士、優良教師或 表現優良之原輔導團輔導員意願後推薦。
2、學校推薦:各校依據上開基本資格,遴選校內具備專業 知能、經驗豐富及工作熱忱者,向教育局推薦。
3、自我推薦:對從事特殊教育輔導有興趣且符合基本資格 者,經學校同意後,向教育局推薦。
(三)輔導員之甄選流程:由本局組成遴選委員會,依據受推薦 者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及口試甄選,口試甄選時間及地點 另案通知。
(四)輔導團遴選注意事項:
1、輔導團員任期為一年一聘(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 日止)。
2、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5年5月27日(星期三)止。
3、各校推薦表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請一律郵寄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中埔國小)」(地址:33055
桃園市永安路1054號),請註明「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員遴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