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推動未滿7歲幼兒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找出關鍵原因,期能早篩早發現,掌握療育契機,篩檢方案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幼兒,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幼兒預防保健執行。
(二)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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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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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