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57號函辦理。
二、有關115年「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薦送教師以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為必要條件,並以具備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證明者、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併請考量校內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
1、第一順位: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推動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或3個月以上的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2、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3、第三順位:參與縣市自辦/其他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 旨揭學分班開班地點將於調查各縣市教師進修需求後,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課程預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實際情形依各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公告為主):
1、第一階段(3學分,54小時):115年7至8月。
2、第二階段(2學分,36小時):115年9至12月。
3、第三階段(1學分,18小時):116年1至2月。
4、第四階段-回流課程(6小時):116年7至8月。
(三) 參與旨揭學分班教師於修畢課程後,國民小學教師依下列規定得申請於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1、具備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修畢課程後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2、未具備CEFR B2等級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通過證明者,於修畢課程後僅由開班師資培育之大學核發學分證明書,需於5年內(1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前開通過證明,始得申請於首張教師證書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三、有興趣的老師可聯繫教學組協助報明。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