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10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40105547號函及桃園市八德區瑞豐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瑞豐國小)114年10月27日瑞小總字第114000785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教師參與英語文檢測,增進教學語言能力與專業素養,透過檢測認證提升英語教學能力,補助通過英語文檢測報名費,說明如下:
(一) 辦理期程: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二) 實施對象:本市各市立國小教師(含正式及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教師)。
(三) 補助條件: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之期間通過相當於CEF架構B2級(含)以上之英語文檢測,每人每年以1次為限。
(四) 申請方式:有意申請之老師請於115年9月4日(星期五)前繳交通過證明至教學組彙整。
(五) 注意事項:本案可補助額度有限,將依受理時間先後順序辦理補助,倘經費補助額度已滿,則不予補助;補助額度剩餘情況請於申請前先致電八德區瑞豐國小(總務處張煒翎組長,聯絡電話:(03)368-2787分機512)詢問確認。
三、檢附「桃園市114學年度補助國民小學教師通過英語文檢測報名費統計調查表」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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