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
| 二、 | 請貴校知悉疑似校園霸凌情事,應本準則第17條規定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落實校安通報並依規啟動相關機制,副知校長,請加強督導,倘有未落實通報,將列入校長成績考核。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
| 三、 | 另為強化開學後校園霸凌防制工作,請學校務必加強校園死 角管理,尤其於辦理校慶、親職教育等活動時,請針對校園 死角、學生易聚集地點等,務必安排人力,落實校園安全防 護,避免有霸凌相關情事發生;另請加強學生手機管理,並 向學生宣導尊重個人隱私及法治教育,杜絕散佈兒少不當對 待或私密影片,避免違反「兒童及少年姓剝削防制」或「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 |
| 四、 | 請各校持續重視校園霸凌防制議題,導師或任課教師積極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倘學生在校期間遇有特殊情形,請學校第一時間由導師主動通知家長說明,時予以輔導與協助,並視情況通報學務、輔導等相關單位,以利後續妥適處理,避免衍生家長誤解校方並無相關立即作為;請加強宣導使學生了解,遇有困難或疑慮時,應主動向師長反映與尋求支持。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