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113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3年9月至114年2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114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113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113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4年2月至114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