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局113年7月19日桃教資字第1130066708號函諒達。 |
二、 | 有關報名本案工作坊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參與對象:本市各市立國小初任教師。 |
(二) | 112學年度前已完成A1A2數位學習工作坊研習之初任教師,無須重複參與研習,請自行至桃園市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之表單(https://reurl.cc/93oGqd)申請研習時數補登。 |
三、 | 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為重大政策,請各校初任教師務必擇1場次參加。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