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69426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自本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 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 件。
三、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 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 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 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教育部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 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例如: (一)研訂宣導方式與管道,向學生及教職員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並可考量將類菸品之外 型辨識納入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二)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 境,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形,除依校內規範實 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並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 資訊送交本府衛生局查處。
四、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 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 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 /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 /qsd)。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