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5月30日桃社障字第1110049599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預計表揚對象35名,分述如下: |
(一) | 模範身心障礙者: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計表揚10人。 |
(二) | 模範身心障礙家庭照顧者:設籍本市,親自長期照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家屬,計表揚10人。 |
(三) | 模範身心障礙服務人員:推行身心障礙福利有功人員且實際於本市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計表揚15人。 |
三、 | 推薦資料請於111年7月29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逕送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請務必將檔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10059653@mail.tycg.gov.tw,方為完成推薦。 |
四、 | 本案聯絡人請洽廖敏淳承辦人,聯絡電話:03-3322101#6328。 |
五、 | 檢附旨揭遴選計畫1份,或請逕至社會局首頁>福利服務>身心障礙者福利>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下載。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