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2月15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225號函辦理。 |
二、 |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1天,補假日期由各機關學校視實際業務情形自行核定。 |
三、 | 旨揭公投定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投票,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依上開函意旨補假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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