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不得從事薦證代言等商業宣傳行為一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0月24日部法一字第1125627931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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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