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所屬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27日施行,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各該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行政院公告自112年9月27日起變更為各該新機關,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112年9月18日院臺規字第1121033555A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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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