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112年7月5日府衛疾字第1120181597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係違反COVID-19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等相關規定之裁罰基準,現行COVID-19防疫措施採輕症確診者「0+n」(n屬自主健康管理,至多10天),旨揭基準已無適用之必要,爰由衛生福利部辦理廢止。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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