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修正「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要點業經本府於112年6月13日以府教中字第1120157849號令修正發布。 |
二、 |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三、 | 本案法規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