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9條施行後,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第4條適用補充規範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銓敘部112年3月15日部特四字第11255472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