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業經總統於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2月17日部法三字第1125538827號函,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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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