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84
  • slider image 183
  • slider image 180
  • slider image 179
  • slider image 178
  • slider image 170
  • slider image 185
  • slider image 186
  • slider image 187
  • slider image 188
  • slider image 189
  • slider image 190
  • slider image 191
  • slider image 192
  • slider image 195
  • slider image 165
  • slider image 167
  • slider image 168
  • slider image 164
  • slider image 163
  • slider image 166
  • slider image 172
:::
公告 蕭玲宜 - 人事室 | 2022-09-05 | 點閱數: 293

為因應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併同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保訓會特製作旨揭宣導資料,宣導行政中立電子書轉知同仁,以強化公務人員對於行政中立之了解,提醒公務人員應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嚴守行政中立。

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以貫徹行政中立之規範及價值 。
(一)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政派系紛爭。
(二)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侯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述4、6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

120週年校慶


Dayuan的即時空氣品質
2024年03月29日 04時09分
76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應減少戶外活動
空氣質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對極少數異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較弱影響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