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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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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