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內政部移民署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依內政部移民署111年2月16日移署入字第11100227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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