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