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9506號函及本局110年7月1日桃教學字第1100057290號(諒達)辦理。
二、查「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通則第1項規定:「本原則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僅適用於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輔導人員於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達三級以上、學生不到校期間。」惟考量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學生不到校,雖非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仍屬防疫之必要措施,且因疫情學生不到校期間,仍有接受關懷與輔導諮商之需求。
三、爰為保障學生輔導權益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針對學生因疫情不到校期間,專業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對於學生以通訊方式施以關懷與輔導諮商,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相關規定。
四、檢送教育部原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期間各級學校及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通訊關懷與輔導諮商參考原則」各1份。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