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10月13日桃衛健字第1140090713號函 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 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 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 是使用紙菸、加熱菸或電子煙,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 物質,且未滿20歲之青少年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菸品。
三、為維護青少年健康並遠離菸品危害,該署經營之IG頻道 novape(網址:https://www.instagram.com/novape.event /),持續上架相關貼文及短影音,並將辦理小額抽獎活動2 場(訂於114年10月16日至114年11月16日)。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1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