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5800697號函及114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13932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3條及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 電子煙危害,請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
四、另為掌握使用電子煙情形,攜帶或使 用電子煙,請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 偏差行為事件);如發現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請 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 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應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 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 請警察機關妥處。
五、為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請確 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及前述相關法規規定,加強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 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教育訓練,參採衛生福 利部及本署開發之分齡教材,融入教學、入班宣導,以維 護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
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官方網站之菸 害防制主題置有「電子煙防制專區」(網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 nodeid=444),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贏得人緣和 健康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 多元菸害及電子煙危害相關素材
七、另製作「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 菸害防制教學包」(網址:https://health99. hpa.gov. tw/),請宣導並強化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 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八、另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 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 作業事項」各1份,提供戒菸防制教育參考運用,所載 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戒菸服務轉 70 1業務承辦人,電話(04)7000620、(04)7238595分機 8567、8568。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