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 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 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 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已將旨揭教材教公告於該署網站,請逕行下載 運用(網址: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 /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id=0450047d-e63a-4266-8337- 591d45fa2a31)
三、檢附教材清單1份。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