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8月29日桃衛疾字第1120083402號函 辦理。
二、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 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 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 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 停課(托)七日」。
三、全國及桃園市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已連續2週高於流行閾 值,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請貴校(及附設幼兒園)應 依前揭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 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
四、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由衛生單位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
性別平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