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如下
1.教職員工10/14星期四都可以在校施打
2.所有身分都免費
3.10/7前請填寫同意書交回(務必與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7天)
4.可自行下載填寫同意書或直接到健康中心拿表單填寫。
(只有第一類公費要附證件,其他的都不用)
5.疫苗種類:2A2B的四價疫苗,廠牌當天才知道。
主旨: 有關本市110年度教職員工隨學生一同入校接種流感疫苗一案,請各校配合辦理相關事宜並於110年10月8日前完成造冊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局110年9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086585號函諒達。
二、 本(110)年度校園流感疫苗提供有意願且已完成造冊之教職員工隨學生一同入校接種疫苗,教職員工對象如下:
(一) 第一類公費對象:
1、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 65歲以上長者。
3、 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4、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5、 孕婦。
6、 具有潛在疾病之高風險慢性病人。
7、 BMI≧30者與罕見疾病及重大傷病患者。
8、 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9、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10、 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11、 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二) 第二類公費對象: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且不符合第一類公費對象身分。
(三) 市自購對象:未滿50歲成人且不符合第一類公費對象身分。
三、 本案相關表單須由各校自行印製予教職員工填寫後繳回,請貴校協助於110年10月8日前辦理意願調查及造冊事宜,並於完成統計後上網填報第一類公費對象、第二類公費對象及市自購對象人數,填報網址: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mAGpy48shfBvmT7o2s_NEp1XoNJL3WO4AH1w4ZRiOCg/edit?usp=sharing
四、 請貴校協助通知學校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之教職員工務必依上述對象身分覈實填寫接種同意書及評估表,倘發生蓄意將公費疫苗施打於非計畫實施對象之情事或挪做自費疫苗使用,並有明確證據者,得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2年3月1日修訂之「公費疫苗毀損賠償等級」按疫苗原價10倍賠償,該等級未列載事項,得由衛生單位依實際發生情形及比照上述情節輕重研判,據以核定賠償等級。
五、 請各校依接種對象類別分別造冊分第一類公費對象、第二類公費對象及市自購對象),並於接種日5日前將教職員工接種名冊交予接種單位,為妥善執行疫苗控管及調度,恕不接受現場追加人數,未事前造冊者不予接種,餘依本局110年9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086585號函辦理。
六、 經事先調查且已造冊者,因故未能於入校接種當日接種流 感疫苗,本局同意是類人員於無課務時段至校外接種流感 疫苗,並予以公假登記;惟第二類公費對象及市自購對象須持有學校發給之「補種通知單」並至本市各區衛生所接種,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七、 考量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繁雜,各校人員備極辛勞,辦理 本案相關人員(如:護理師、衛生組長、學務主任及人事主 任等)從優獎勵,本局將另行通知辦理相關事宜。
八、 檢附「教職員工流感疫苗入校接種同意書及評估表」、「教職員工市自購對象流感疫苗補種通知單」、「教職員工第一類公費接種名冊」、「教職員工第二類公費接種名冊」、「教職員工市自購公費接種名冊」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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