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及110年10月18日桃教小字第1100093738號函辦理。 |
二、 | 依上文說明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如屬學校指派參加者,參加人員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 |
三、 | 另鼓勵有興趣本研習課程之教師自由參加,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
四、 | 倘有相關研習疑問請逕洽石門國小楊老師,電話:(03) 4711752#221。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
疾病管制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輔導信箱 5366@dyps.tyc.edu.tw(我想聊聊)
霸凌、性平申訴專線 3862030#311
申訴信箱 tk01053@dyps.tyc.edu.tw